執行法官在病房送執行款
8月19日,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執行局局長帶領執行法官,冒雨趕到當地一家醫院腦瘤科病房,親手將7萬元執行款送到申請執行人趙愛華的病榻前。當趙愛華接過這救命的7萬元錢,禁不住潸然淚下。
1998年春,趙愛華經人介紹與覃某相識,并于同年10月結婚,1999年婚生一男孩。在孩子臨產前體檢時,趙愛華被發現患有腦延部交織瘤,此后,二人一直分居。2008年6月,覃某起訴離婚,法院認為二人婚前認識時間短,并且分居時間長,感情破裂,于是判決準予離婚。但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且覃某有固定的收入,應給與女方適當的經濟補償7萬元。判決生效后,覃某一直未履行義務,趙愛華到法院立案申請執行,當執行法官了解到趙愛華病情惡化,現在一直在醫院治療,經濟已經高度緊張時,把這起案件列為首要執行案件,但覃某現居住于很遠的外地,只能靠電話、短信聯系,經過50余條短信,10多次電話的溝通,終于用親情灌輸使被執行人受到感化,完美執結這起執行案件。
收到執行款,執行局局長和執行法官快速辦完手續,立即冒雨將執行款送到趙愛華的手中,讓她感受到司法的溫暖,感受到人間自有真情在,并鼓勵趙愛華樹立與病魔作斗爭的信心,早日恢復健康。
來源:中國日報河南記者站(記者 史寶銀 通訊員 張傳新)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