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省高級法院通報了最新出臺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工作規則(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則》)、《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程序規定(試行)》(以下簡稱《開庭規定》)的有關情況。
近年來,隨著一些罪犯因減刑、假釋提前出獄或出獄后重新犯罪的新聞不斷見諸報端,人民群眾的質疑之聲越來越多,特別是對不公開書面審理的審判方式產生“暗箱操作”的合理懷疑,直接影響了人民法院的聲譽和形象。省高級人民法院歷時近兩年,從減刑假釋公開聽證入手,在對全省法院減刑、假釋審判工作認真開展全面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廣泛征求意見,幾易其稿,最終制定出臺了這兩項規定。
《工作規則》對減刑假釋案件立案程序、合議庭工作規則、法律文書制作、送達與公示、卷宗裝訂與歸檔等各項工作和程序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目前,各個中級法院審理的方式方法還存在許多問題,有公開審理,有書面審理,還有提審;還存在立審不分、自立自審,以及文書制作、審簽、送達不規范等問題?!豆ぷ饕巹t》統一了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各項程序,規范了各類減刑假釋文書的格式,尤其對合議庭工作規則作了明確而細致的規定。該規則的實施,為我省減刑、假釋工作提供了統一、具體、可操作性強的標準和程序,標志著這項工作正逐步實現科學化、規范化。
值得一提的是,該規則通過要求執行機關提交證明提請工作經過“五評審”、“二公開”、“一監督”的證據材料,在庭審中審查有關公開程序的證據,以及裁后公示等規定,把審判過程公開向前延伸與提請公開相對接,向后延伸與結果公開相聯結;通過明確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在減刑假釋案件各個階段的職責分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廉政監督員、新聞媒體、被害人及其家屬可以參加旁聽的規定,實現了立法監督、法律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的統一。該規則將為實現減刑假釋工作的全程公開,擴大接受監督的范圍,保障減刑假釋案件的質量和效果提供制度保障。
《開庭規定》目的在于大力推進減刑假釋審判工作的民主公開,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對減刑假釋審判的知情權、監督權。該規定確定了減刑假釋案件以開庭審理為基本原則,明確了開庭審理的案件范圍,規范了公開開庭審理程序,在減刑假釋案件開庭審理的基本要求、庭審范圍、庭審步驟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據介紹,《工作規則》全文共6章40條,《開庭規定》全文共4章21條。這兩項規定特別突出了“三個至上”工作指導思想、“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以及“公正、廉潔、為民”司法核心價值觀,對在減刑假釋工作中進一步落實公開審判的原則,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提高我省減刑假釋工作的司法民主水平,引導全省人民法院減刑假釋審判工作科學有序開展,將起到重要作用。
來源:大河網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