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商業用房至少補三個月損失
被征收人符合條件優先供應保障房
新華網河南頻道5月15日訊 鄭州日報報道:(記者 李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果是商業用房,要給予至少3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昨日,省政府下發《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補充規定,此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還將繼續按照原有規定辦理。
根據《通知》,河南省市、縣級政府公告房屋征收決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范圍內公布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名單、基本信息,并將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期限等相關事宜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要在規定期限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商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公布選定結果。如果被征收人意見不統一,將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隨機方式確定。其中,參與投票決定或者隨機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少于3家。
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對房地產價格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如果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營業地點為被征收房屋;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具有納稅憑證的話,房屋征收部門要給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補償標準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潤值確定,月平均利潤值依據被征收人提供的近3年納稅證明推算確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納稅證明為依據推算確定。其中,商業、服務性行業的補償期限不低于3個月,工業生產行業的補償期限不低于6個月。
住房保障方面,被征收人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自愿選擇保障性住房,要優先予以住房保障。同時,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市、縣級政府應當組織住房保障等部門現場辦公,公布保障性住房房源位置、套數、面積、供應對象范圍、認購時限、登記地點等信息,并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核程序,壓縮審核時限,現場受理、審核被征收人申請并公示審核結果,及時組織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直接選房。被征收人獲得保障性住房后,不能再參加其他保障性住房公開搖號配租、配售。
來源:鄭州日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