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河南省人社廳獲悉,根據國務院、省有關文件、條例,綜合物價因素下發了2012年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通知》要求,此次傷險待遇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各地并與8月底補齊符合條件工傷者的調整待遇。
全省此次調整的對象為2011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公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據悉,河南此次調整的原則將持續堅持向待遇水平的較低的人群傾斜,根據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的增加的金額。具體待遇調整情況已向社會公開,符合條件的工傷人員及家屬可到當地咨詢。
來源:中國日報河南記者站(記者 楊波)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