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潢川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飛車搶奪案,被告人魏某被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宣判后,魏某對自己一時起貪念而犯下的罪行后悔不已。
2011年5月18日17時許,被告人魏某騎摩托車來到潢川縣城,準備給女兒買輛童車。當其行至潢川縣汽車站附近,見路邊有一女生坐在停放的電瓶車上全神貫注地玩手機,頓起歹念,遂騎著摩托車飛快搶走被害人手中的中興牌V880手機。該手機經潢川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價值720元。案發后,手機追退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駕駛機動車輛趁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鑒于其系初犯;贓物已追退被害人;且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向明超 通訊員:方志淮)
實習編輯:孫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