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龍江人民冬季生活必需品。
在已經過去的這個冬天,哈爾濱屋子不暖、管道爆管的情況時有發生,許多市民提起供熱仍然心有余悸。
2005年4月,我省制定出臺了《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從2009年冬季開始,我省著手起草一部新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并列入了2011年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從組成聯合調查組赴省內城市進行調研論證,從召集供熱企業代表、管理部門、居民、專家和業內人士召開10余次座談會,從形成《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到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隔一年,重新制定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草案日趨完善,在原條例的基礎上幾乎全部做了調整和修改。
12日,省政府將《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
供熱狀況好壞政府須監管到位
供熱狀況的好壞,體現政府以及供熱管理部門是否監管得力到位。據省法制辦負責同志介紹,新《條例》草案將對供熱單位的粗放式管理轉變為規范化、精細化管理。新《條例》草案完善了對供熱單位的監管機制,例如對供熱企業的準入和退出機制進行規范;對擾亂供熱市場的行為實施嚴管嚴罰;對不與熱用戶簽訂供熱合同的行為進行制約;對供熱單位轉售、倒賣熱能的行為進行限制;建立供熱質量保證金制度;建立小鍋爐房供熱最低時間制度等,加強了對供熱單位的約束。
新建筑須安裝計量室溫調控裝置
按照國家建設部的統一要求,2010年以后的新建建筑,都要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和室溫調控裝置,否則不予竣工驗收,為全面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做準備。《條例》草案設定了供熱計量裝置和室溫調控裝置產品推薦目錄制度,規定“供熱計量裝置和室溫調控裝置應當在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聯合公布的供熱計量產品推薦名錄中選取,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定。各市(地)供熱主管部門對符合我省各地高寒特點和水質情況的試用計量產品進行推薦備選。”
室溫不達標按日退費
室溫標準、申請停熱、不達標退費等問題百姓較為關注,這些熱點在《條例》草案清晰的一一列出,讓百姓有章可循。
——室內標溫仍為18℃。大部分百姓反映室溫標準為18℃較低,應以20℃為宜,全省兩會上也有多名代表、委員建議提高標準。據悉,現行的18℃室溫標準是省人大去年根據國家《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確定的,如短期內再做調整,極不嚴肅,時機也不成熟,宜運行一段時間再做決定。因此,《條例》草案規定:“在供熱期限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臥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準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高于18℃的溫度標準。”
——停熱用戶繳納基礎費50%。據專家介紹,熱是具有傳導性、散失性的特殊介質,結合哈工大在哈爾濱市進行的停熱導致熱能散失的試驗數據(哈爾濱市地處我省相對靠南的位置,其熱能散失率為48%),并借鑒北京市的做法,《條例》草案中采納了百姓意見,作出規定如下:將停熱用戶需繳納的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調整為50%;冷山不得申請停熱。
——低于18℃按日退費30%。在《條例》草案中,對室溫不達標的退費標準以及計算公式做出了明確規定,退費時段應從首次測溫之日起至復測達標之日止。室內溫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30%;室溫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50%;室溫低于14℃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100%。并規定供熱單位供熱溫度不達標,對用戶不予退賠的,由供熱主管部門在其供熱質量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支付給用戶。
來源:黑龍江日報(記者 劉偉 孫佳薇)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