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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17日召開的全省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與醫責險項目啟動會上獲悉,會議決定6月20日為我省醫療責任保險全省統保哈爾濱市轄區參保二、三級公立醫療機構保單生效日,同時啟動我省參加醫責險統保的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糾紛調處工作,并首先在哈爾濱市試點實施。
這意味著我省搭建了一個醫患雙方都能傾訴自己主張的、具有法律保障的平臺,在實施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同時,推行醫療責任保險賠處機制,患方當事人將依據人民調解協議,得到及時、合理的賠償。據了解,我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理賠處理服務體系,主要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糾紛理賠處理兩大服務組織構成。其中,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進行調解,無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依據社會主義公德進行調解。調解達成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調解不收取任何費用。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設有醫學專家庫和法學專家庫,采取隨機抽簽方式,請醫學專家對醫療糾紛案件進行醫學評定,在評定基礎上,再請法學專家、保險公司專家與醫學專家組成合議委員會進行合議。依據專家的評定和合議委的結論來定責、定損、定賠。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組織專家評定、合議醫療糾紛案件不收費,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不收取費用。
據介紹,根據醫療糾紛案件難易程度,我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理賠處理工作服務流程設有不同工作程序,一般情況一個醫療糾紛案件30個工作日內即可辦結,特殊情況可根據當事人要求適當延長。索賠金額在一萬元以下(含一萬元)的醫療糾紛,參加全省醫療責任險統保的醫療機構按規定可直接走簡易程序,即由醫療機構與患方代表共同協商解決。索賠金額在一萬元以上,醫療事件成因復雜的醫療糾紛,市(地)醫調委調解不成功的,要走疑難程序,可申請省醫調委進行二次調解。二次調解原則上不超過60個工作日,調解不成功的可選擇行政或訴訟途徑。凡參加全省醫療責任保險統保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均無權單方面與患方商定醫療糾紛經濟賠償事宜(一萬元以上)。
除當事人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已經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醫療機構中發生的非醫療行為引起的其他糾紛;因非法行醫引起的糾紛;非醫調委管轄區內和管轄區內未參加全省醫責險統保的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糾紛等5種情形外,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醫療糾紛人民調處組織均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