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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省消費者協會公布了有關家用電腦消費維權的報告,這也是我省首次針對家用電腦消費維權發布的報告。報告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電腦時,首先要明確購買的用途,依用途選購商品,以防被商家忽悠。
報告顯示,從去年到今年6月初,全省各級消費者協會受理家用電腦投訴158件,占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的1.97%,同比增長30.5%,其中質量問題37件,占總量的45.1%;售后服務問題29件,占總量的35.3%。
在這些投訴案件中,問題集中于存在產品信息不對稱,誤導消費者。當消費者選中一款電腦后,銷售人員又向消費者推薦其他所謂“好產品”,但往往是花了高價錢,買了低品質;打著促銷的幌子,將樣品機、翻新機、配置低的電腦賣給消費者。哈爾濱市消費者王先生在一電腦城購買一款品牌筆記本電腦,價值4800元,發生故障后經售后鑒定為翻新機,經調解,商家為孫先生全額退款。消費者孫先生2011年在牡丹江穗江公司凱創科技花2850元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用了不到一年,電腦的顯示屏就壞了,商家認為是消費者人為損壞不予“三包”,消費者予以否認,可在省內沒有找到一家質檢部門能夠鑒定。經消協現場查驗,該電腦顯示屏沒有任何外力損壞的跡象,后經銷商給消費者免費更換了顯示屏。
省消協提醒消費者,購買電腦首先要清楚自己今后是用來做什么,切勿走進盲目追求品牌和高價格的誤區。另外,消費者購買電腦商品要索取信譽卡和發票,維修時要讓維修者提供維修記錄或證明,這些都是消費者遇到糾紛投訴時的合法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