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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1月19日訊(記者印蕾)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19日召開,會議審查批準了《哈爾濱市環衛作業人員安全保障條例》,條例從政府職責、作業路權、勞動保護、培訓教育等方面,對哈爾濱市環衛作業人員的安全保障進行全面規范,為環衛工人提高待遇、改善作業條件等提供法律依據。
亂扔廢棄物等不文明行為將被曝光
哈市通過對實發案例的分析發現,多起慘案的直接誘因是爭道搶行、車窗拋物等不文明行為。
《條例》規定,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應開展環境衛生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對車輛沿街撒落、隨意傾卸垃圾、向外拋棄廢棄物、行人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等不文明行為進行曝光,環衛、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應利用多種監控手段予以配合。
實行安全培訓制度
《條例》規定,環衛部門、環衛作業單位應當制定環衛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定期組織環衛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對新錄用的環衛作業人員上崗培訓應當包括作業安全培訓。環衛作業單位應當依法為環衛作業人員辦理保險,足額繳納保險費。
在休息制度方面,《條例》規定,環衛部門、環衛作業單位應當保證環衛作業人員工間休息,根據有關規定設置休息用房,并為工間休息及車輛停放提供條件。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在棚戶區改造、新區建設時,應當優先安排環衛工人休息用房。根據季節變化,為環衛工人配發符合標準的環衛專業標志服裝和作業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健康檢查。
能見度小于100米停止人工作業
《條例》規定,環衛作業人員在日常人工作業時,應當使用安全警示標志;大面積人工作業或環衛作業車輛在彎道作業、停放時,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設置安全錐、警示牌等。機動車駕駛員應主動避開清掃作業區域,避讓環衛作業人員及環衛作業車輛。
《條例》規定,遇到能見度小于100米,或是六級以上風力、其他嚴重影響作業安全的天氣,應當停止車行道、橋梁上的人工保潔作業;不得安排年齡或者身體健康狀況等不適合人員,在車行道、橋梁上的人工保潔作業。環衛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