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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晚報1月29日訊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聯合出臺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
這意味著,今后無房(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職工,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需啥條件?
繳滿3個月
名下無房產
根據新的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用來支付房租。
要啥材料?
租住公租房
仍需要合同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幾天辦完?
資料如齊全
3個工作日
新規定要求繳存職工提取申請資料齊全,審核無誤后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時,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出具房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
【鏈接目前哈爾濱】
據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介紹,在哈爾濱租房戶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和對象是:租賃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須提供同一戶口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租金交納證明、房屋租賃管理機構登記備案證明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據。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須提供網上聯機備案的公共住房租賃合同和繳納租金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