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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晚報2月17日訊 18日就是除夕了,警方提醒市民,在祥和過年的同時,請盡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煙花爆竹,特別是當空氣重度污染時請不要燃放。同時,燃放爆竹要看準時間,除夕夜鐘聲響過后至6時為禁放時間。
根據市政府日前發布的《關于2015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告》,燃放煙花爆竹時間為:本市建成區內,2015年2月11日(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2015年3月5日(農歷正月十五)期間,除2015年2月18日(農歷除夕)全天外,每日6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有的市民認為除夕全天可以燃放,因此看完春晚、聽完鐘聲再出去放鞭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副局長李屹丹告訴記者,按照《通告》,除夕夜24時鐘聲響過后,已經進入大年初一,按照規定大年初一的6時至24時才能燃放。
市民可以通過110舉報電話或者手機號舉報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凡舉報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按照每箱煙花爆竹給予1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對違反《通告》規定的,將嚴格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市民也可通過市公安局開通的微信報警方式“哈爾濱110”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步驟很簡單:微信關注“哈爾濱110”、拍照、錄像,發送,完事!需要注意的是,拍照、錄像時一定要將燃放人、燃放地點拍清楚。公安部門受理查實后,將依照法規對燃放人予以處罰。
舉報電話:18145678110 18348667110 15776947110
安全燃放提醒
應在正規銷售點購買普通消費者可以燃放的C、D級產品,產品包裝箱上應粘貼有《普通煙花爆竹包裝標識碼》。燃放前應認真閱讀外包裝上標注的《燃放說明》和《安全警示語》,以正確的方法燃放。
禁燃地點: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點燃煙花爆竹后,燃放者應迅速移至安全位置。發生未燃、未響等異常情況時,不要馬上靠近煙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鐘后再去處理。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不要在窨井蓋附近燃放,更不能將煙花爆竹插在窨井蓋上和易拉罐、玻璃瓶等容器內。不要醉酒后燃放。燃放煙花爆竹后應及時清掃場地,發現余火應進行潑水滅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