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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2月26日訊近日,省地稅局、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據實征繳工作意見》。意見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廣應用地稅社保數據交換平臺軟件,建立基礎信息共享對比機制,實現地稅部門、社保經辦機構登記信息、欠費信息、退費信息的定期交換和共享。
意見提出,省人社廳金保工程數據庫中的參保資格信息全面向地稅部門開放,建立養老保險地稅社保查詢系統。地稅部門在辦理繳費登記、進行企業職工參保資格查詢時,可查詢職工是否已經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否在其他單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等信息,以便確定是否征收個人繳費。
地稅繳費登記和社保參保登記同步,由地稅部門辦理。社保經辦機構委托地稅部門辦理繳費登記時,代其要求企業按規定填報參保登記材料。對地稅部門已辦繳費登記但社保經辦機構未辦參保登記的企業,地稅部門將企業基礎信息核實完善后移交社保經辦機構,省人社廳督促各市(地)、縣(市、區)人社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在今年2月底前辦理完參保手續。對不辦理參保登記的企業,地稅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送達限期參保通知書,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