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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3月11日訊 (張喜軍 實習記者 周秘 記者雷蕾)齊齊哈爾市一對夫妻育有一女后因感情破裂而離婚。男方起訴要求女方退還15萬元彩禮款。近日,這起案件在齊齊哈爾市拜泉縣人民法院審結,法院判決女方歸還6萬元彩禮款。
李某與王某(女)于2012年4月17日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了一名女孩兒。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2014年5月9日,倆人經齊齊哈爾市拜泉法院調解離婚。離婚時,共同財產已自行分割完畢,婚生女孩由王某自行撫養。后李某起訴,要求前妻王某及其父母共返還彩禮款15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案件經法院多次調解,雙方始終未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最終判決被告王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李某彩禮款6萬元,對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據辦案法官介紹說,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本案中,原告按農村習俗給付被告的彩禮款,雙方離婚后被告應予返還。但考慮到用于結婚和婚后生活合理花掉一部分,女方還要自行撫育子女,故被告應適當返還彩禮款,以6萬元為宜。至于由女方父母承擔返還責任一節,因原告未能向法庭舉出充分證據證實女方父母接受了彩禮款的事實,故其父母不承擔返還彩禮款的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