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晚報3月13日訊記者從哈爾濱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息,涉及哈爾濱及全省的金源葆集資詐騙案件清退返款工作將于近期啟動。黑龍江中科金源葆集資詐騙案是一起以銷售螺旋藻機器,養殖回收螺旋藻并定期返款付息名義進行集資詐騙的案件,該案于2008年4月28日立案,司法認定涉案金額8.62億元,參與集資群眾2.2萬余人次,2011年11月經最高法核準,對主犯莊勛華執行死刑,其他14名罪犯投監服刑。之后的3年時間,有關部門對涉案資產進行了接收、核查、處置、變現、歸集,對參與集資人員及集資情況進行了確認登記、清退核算,研究制定了清退返款政策。
一共追繳歸集了多少錢?此案清退資金總額為158827199.09元(約1.59億元)。這些資金將全部清退給符合條件的集資參與人。
退款比例是多少?清退比例=(清退資金總額+已返利總金額-高出清退比例無法追繳返利金額)÷集資總金額×100%=49.26%
個人能退多少錢?個人清退金額的計算公式為:個人集資總額×清退比例-個人返利總額)
是否所有集資參與人都列入清退對象?不是。集資參與人是指以真實身份與金源葆公司簽定賣買合同的實際參與人,按其身份和核算集資情況分為清退對象、未確定清退對象、非清退對象等3種情況。只有符合清退對象條件的才是清退對象。
清退對象需要具備什么條件?經核對公安機關《調查表》、司法審計單位《司法審計表》、市處非辦的《集資情況確認表》及集資人出具的集資票據(合同)、返利折、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材實,確認姓名、身份證號相符;可以準確認定集資金額、返利金額、盈虧金額;且非本案罪犯、加盟商、盈利者、放棄清退人、已返利超出清退比例、逾期未到公安機關填報《調查表》的集資參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