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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正在用技術手段鑒定日期有無被篡改。
近日,德陽中江市民黃光富拿到了最后一筆執行款。這意味著,在奔波一年多后,價值上千萬元的房產被他成功追回。
在這起案件中,中江縣馮店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馮店信用社”)為追回借款,在已超過訴訟時效一年的情況下,偷偷將“催收借款通知單”的日期由“2002年”改為“2003年”。通過訴訟,成功將黃光富等人做抵押的多處房產占為己有。
誰知,細心的中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多次翻閱卷宗時,發現了這一極其微小的細節。并通過近一年的大量搜證,最終成功抗訴了這起千萬大案。
在外做生意
房產突然歸了信用社
2010年的一天,黃光富來到中江縣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院抗訴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此前,他跑了大半年時間,均未得到解決。“我其實心里也沒底。”黃光富說,多年前,他和哥哥黃光乾等人以5處房產做抵押,向馮店信用社借款200多萬元外出做生意。2009年,當他再次回到中江準備還款時,發現這5處房產均已過戶給了馮店信用社。
“這5處房產至少值幾千萬,怎么能全部就歸了他們呢?”黃光富向中江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科長李強哭訴。李強在判決書上看到,因為黃光富未按時還款,馮店信用社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過戶做抵押的5處房產。最終,法院支持了馮店信用社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