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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晚報6月11日訊從5月18日起連續三天,市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分別同2014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靠后的三個區、縣(市)黨政班子逐一進行了警示約談。
按有關規定,市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對各區、縣(市)黨委、政府、紀委及市委各部辦委,市直各單位黨委(黨組)、紀委(紀工委、紀檢組),中央、省屬單位黨的組織關系在市委的黨委(黨組)、紀委(紀工委、紀檢組)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評價采取日常考核、重點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種方式進行綜合考評。其中,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各占50%,重點考核視檢查考核具體實際,相應核減被考核單位年度考核總分,原則上核減最多不超過10分。
根據綜合考評,市委黨廉辦對檢查考核總分數進行了量化加權排序,并采用逐一發函的形式,向全市18個區、縣(市)黨政班子一一反饋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情況,同時將征求上來的對本地黨政主要領導在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和作風建設方面的意見建議梳理匯總后,逐一反饋給承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當地黨政領導班子。同時,對排序靠后的三個區、縣(市)黨政班子進行警示約談。
在警示約談中,除通報考核結果外,還面對面地指出約談對象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涉及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日常考核工作重視不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責任追究力度不夠大、改進黨風政風成效與群眾熱切期盼呼應不夠等方面,并對約談對象落實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約談對象要認真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抓好“兩個責任”的落實;推動解決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繼續加大力度懲治腐敗。同時,還要求約談對象在談話兩周內向市委上報整改措施,并于年底前正式行文向市委專題報告整改情況。
被約談區、縣(市)黨委主要領導對沒有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體責任做深刻檢討,表示要認真整改。并在第一時間召開常委會、黨委(擴大)會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確完成時限。目前,三個被約談的區、縣已將整改措施上報到市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