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
掌柜賠錢 淘寶網應接受建議
淘寶“掌柜”劉某當庭陳述,該芳奈公司購買并公證的這套內衣,生產廠家為深圳市柔絲制衣廠,確實與包裝罐上注明的生產廠家不符,系貼牌生產。法院認定,劉某銷售的假冒內衣侵犯了芳奈兒注冊商標專用權和芳奈公司的其他合法權益。
淘寶網是否構成侵權?法院審理認為,網絡購物交易平臺是新興經濟事物,淘寶網作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該履行必要的監督和管理職責,但是這種管理職責如果以要求其對網絡環境中數量巨大且不斷變動的所有交易信息進行合法性審查,則顯得過于嚴苛,且可能超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的管理能力和技術能力。從技術和成本上講,不具可實施性。
本案中,雖然客觀上淘寶網為劉某的網店的侵權行為提供了網絡虛擬空間,但是淘寶網及時刪除了涉案商品所在網頁,履行了適當的事先審查和事后補救措施,與劉某不具有侵權上的共同故意,也不存在單方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因劉某的網店規模較大,網頁顯示一個月賣出過78件侵權產品,且該店鋪為四皇冠店鋪,相當于各類產品成功交易過10萬次以上,綜合考慮到該網店的規模和侵權的程度,法院酌定判處劉某賠償芳奈公司經濟損失3萬元,并承擔公證、律師等其他合理費用1.7萬余元。對于芳奈公司提出的在媒體上登文致歉的要求,由于商標權屬于財產權,而賠禮道歉屬于對人身權益侵害時適用的法律責任,因于法無據,法院予以駁回。
據了解,武漢中院雖然駁回了原告對淘寶公司的訴訟請求,但在宣判時,向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提出四條司法意見和建議:要求其加強網絡商標侵權的技術監管能力,建立知識產權聯動保護機制;加強網絡商家身份審查,延長商家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的保留時間;修改投訴處理規則,方便權利人投訴;建立違法商家“黑名單”公示及消費警示制度。
[專家解讀]
淘寶網應為打假提供便利
記者5月11日就該判決結果請教了多位法律專家,他們表示此案的判決對今后類似的案例具有指導意義:
目前,實體交易中的制假售假現象都難以杜絕,要想由一家網絡公司來制約其平臺上海量的賣家不售假是不現實的。由于網店的銷售行為較為特殊,認定售假的過程也較實體店更為復雜,淘寶網無法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進行一一審查;淘寶網能做到事前對買家身份審查、事后對侵權行為進行補救,并為權利人打假提供必要的便利,確實不宜對淘寶網這種新興的業態過于苛責。
其次,虛擬店鋪的監管職責,實際上還在于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這些部門應該將管理職權由現實向虛擬世界延伸,對惡意侵權行為采取靈活的處罰機制,與其非法所得進行掛鉤。
最后,淘寶網應該為權利人的維權行為提供一切便利,目前,淘寶網自行制定了一些關于打假的“游戲規則”,但這些規則是否有利于權利人維權,是否要求過于嚴格?在此案中,淘寶網要求權利人提供侵權網頁的ID地址,但網頁的制作和刪除非常容易,時刻不斷更新的網頁給權利人維權造成困難。如果權利人能提供其他證據,足以證明網店的侵權行為,也能讓被告淘寶網直接對侵權行為是否存在進行判斷,則淘寶網仍負有刪除及制止侵權信息傳播的義務,不能因其單方制定的投訴條款而免除監管義務。關于淘寶網是否有主動搜索、判定侵權商品并查封網店的權力和職責,有待相關立法予以規范和完善。
來源:武漢晚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