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漢市物價局和武漢市教育局聯合公布今年秋季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政策,今年11所民辦校的擇校費小學最高6年不超過3.6萬元,初中最高3年不超過2.4萬元。
按照規定,東西湖、漢南、蔡甸、江夏、黃陂和新洲6個區的區政府所在地以外和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托管的花山、左嶺、九峰3個鄉的公辦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免繳雜費、課本費和住宿費。城鎮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初中生、小學生,免繳雜費、課本費,只需繳納作業本費。
初中、小學取消借讀費。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統一安排在該市公辦初中、小學就讀,與武漢市城鎮義務段學生享受同等政策。各校服務性收費按照學生及家長自愿原則,由提供服務的有關部門收取。
今年武漢有11所公參民學校轉為民辦校,其收費標準備受關注。記者了解到,這11所民辦校的試行收費標準為:小學為每學期每生2000-3000元,初中每學期每生3000-4000元。這一收費標準從今秋新學期開始,試行兩年。
武漢市物價局、教育局要求:11所民辦學校收費應實行“老生老標準,新生新標準”;對新入學學生應當按學期收取學費,不得跨學期收費。2年試行期滿后,經審核,正式收費標準低于試行收費標準的,學校應將多收部分退還給學生或抵扣下一學期學費。
武漢市教育局負責人還表示,各區教育局、各學校要加強收費管理,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學校,除責令全額退款外,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昨日還公布了監督電話,武漢市物價局:027—12358;武漢市教育局:027—65608550。
來源:楚天都市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