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單位擅自獲取遺體器官,情節嚴重的將吊銷移植醫院資質。這是正在征求意見的《湖北省遺體和器官捐獻條例》里列示的。昨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8月26日前,該條例在省政府法制網征求公眾意見。
根據該意見稿,遺體器官捐獻遵循自愿、無償的原則。遺體接收、器官獲取機構應當尊重并妥善保存接受的遺體,在首次利用遺體前,應以適當方式舉行尊重遺體的緬懷紀念儀式。
利用完畢的遺體,由接收遺體的機構負責送殯葬單位火化后妥善處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改變遺體和器官的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遺體和器官。捐獻人的近親屬臨床使用器官的,應當優先予以安排。
意見稿還列示,未經批準擅自獲取遺體器官捐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州以上衛生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最高可并處3萬元罰款,違法獲取的遺體器官,責令交有資質的獲取機構處理。
對改變捐獻遺體器官用途,或以任何形式變相買賣捐獻的遺體器官用于商業活動的,由省衛生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最高可并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最高可處以3萬元罰款;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法吊銷其執業證書;對獲取機構,取消其獲取機構資格。
來源:楚天都市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