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47號文件”系偽造 年終獎采用老算法新稅率
省地稅局人士昨日告訴記者,年終獎日后可按照新稅率納稅,但算法仍沒有改變。
此前,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并做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宣稱,我國調整了年終獎計算征個稅的方法,并給出了一份所謂的“年終獎扣個稅的速算扣除數”,最終嚴重誤導了廣大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則表示,該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系偽造。
省地稅局人士介紹,年終獎納稅一般有兩種計算方式。如果沒有其他一次性收入選擇分攤計算,那么年終獎可選擇分攤到每個月的工資中進行計算,前8個月按老稅法收稅,后4個月按新稅法收稅;其二,年終獎可以與12月份的工資合并一起計算,并按新個稅法交稅。
■舉例
何先生2011年年終獎24000元,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算法應為: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何先生的年終獎應納稅額=24000×10%-105=2295(元))
坊間“避稅”高招不管用 9月補發以前工資反而不劃算
3月份個稅起征點將調整的消息出爐后,坊間就不斷傳出這樣那樣的“避稅”高招,其中有網友提出:“把原來的工資拖到9月發,可以按新標準扣稅,大家就可以少交稅。”但稅務部門人士告訴記者,9月補交以前工資并不劃算。
武漢市地稅局人士介紹,由于個稅是按月計算而非按次計算,因此不論9月份申報的是幾個月的工資,都只能減扣一個3500元。如此一來,其需要繳納的個稅額度反而會比分開繳納更高。
也有會計行業人士透露,也有不少企業用“移花接木”的方式逃稅。如其應發工資為2500元,9月前只給員工發2000元,9月后發3000元,那么全年都不用交稅。但記者獲悉,為確保企業不是因為逃稅才“補發”9月前的工資,稅務部門將對提出要補發工資的非特殊行業企業進行詳細嚴格的審核,包括現金流有無問題、是否在合理范圍內補發等。對于普通行業的納稅人,所屬企業在“合理范圍”內補發9月份之前的工資,按照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和7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繳個稅。
而市地稅局人士強調,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對于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前八個月工資按2000元起征點納稅,后四個月工資按3500元起征點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