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檢方對嫌犯 “不正當利益”的認定,一周之內從先前的1100萬元以上,改口為500萬元以上。這是記者從武漢檢方對人民網相關報道的兩次回應中發現的。網友普遍質疑,檢方此番改口,是在為收取嫌犯500萬所謂“不正當利益”尋找依據和藉口。
5月2日,本網刊發《交500萬放走嫌犯?武漢一賄案“一案兩判”遭質疑》的報道后,引起廣大網民強烈關注。此前一直表示“不接受采訪,調查結論也不公開”的武漢檢方,5月3日在其自家網站“回應”稱,500萬是暫扣的“不正當利益”,而非保釋金。
但其中,對嫌犯黃必健獲取的“不正當利益”的認定,與一周前江岸區檢察院出具給上級檢察機關的報告大相徑庭。黃必健所獲得的“不正當利益”,居然從1100萬以上,改口為500萬元以上。
5月3日,江岸區檢方針對人民網的報道,在自家網站作出公開回應。回應稱:“2011年3月22日,相關機構依法對黃必健的天人公司展開專項審計,初步認定黃某獲取不正當利益500萬元以上,該院依法暫扣其不正當利益500萬元。”
而就在一周前的4月26日,江岸區檢察院給武漢市檢察院提交的《關于“地方領導留言板”相關情況的報告》。報告稱,“相關機構依法對黃必健天人公司展開專項審計,審查預估其獲取的不正當利益超過人民幣1100萬元。”
一會兒是1100萬以上,一會兒是500萬以上……問題隨之而來。試問江岸區檢察院,相關專門機構審定的黃必健的“不正當利益”到底是多少?審計報告可不可以公開?“不正當利益”是怎么組成的?嫌犯巨額不正當利益該如何處置?
江岸區檢察院面臨的質疑遠不止這些。網友“遠方的呼喚”提出,既然審查出的“不正當利益”為1100萬元以上,江岸檢方為何只暫扣500萬元,其余600萬元以上為什么不予暫扣,江岸檢方是否存在越權或瀆職行為?
網友“蒼天一笑”認為,人民網報道的武漢檢方“收錢放人”事件,擊中了當前司法腐敗的軟肋。江岸檢方為了給“收500萬放走嫌犯”事件一個交待,不惜繼續編造謊言來彌補前一個謊言。前后不一的表述,武漢檢方對待社會公眾和媒體的態度由此可見。
江岸區檢察院“暫扣”的500萬巨款,到底是何名目?“不正當利益”是什么?是1100萬以上,還是500萬以上?對天人公司的審查報告能否公開?江岸區檢方的前后認定為何不一?是誰在操縱收錢放人的案件?……上述疑問本網將持續關注。
實習編輯: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