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室副主任丁茂戰表示,房產稅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內容,對于高收入群體,通過房產稅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削高”,使稅率制度更好地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說,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對住房征收房產稅,通行的做法是將房產稅作為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對個人住房在保有環節每年普遍征收,對低收入家庭、弱勢群體的住房給予減免稅。房產稅收入歸屬地方政府,主要用于教育、衛生、消防、治安及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支出。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也認為,房產稅試點,可以說是我國完善財產稅的一個突破口。房產稅更為重要的現實意義是調節收入分配,分好社會財富的“蛋糕”。房產稅改革主要目的還是著眼于市場制度建設,對于房地產市場調控會有積極作用,但不會對房價產生決定性影響,人們對此應當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與合理的預期。
與其他宏觀調控一樣,收入分配改革也需要多部委的通力合作。去年末,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長紀寧就曾表示,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僅要在初次分配領域發力,也要在再分配調節上做文章。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是政府調控收入分配的一個重要手段,這也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通常做法。在初次分配領域,我國應該消除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限制,合理提高勞動者報酬;在二次分配領域,政府應該使更多的低收入者,包括農民、城鎮困難群體等獲得更多的直接補貼,增加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投入等。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部長葛延風近日表示,收入分配領域的矛盾已經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了復雜影響,完善收入再分配制度對中國來說更有價值。葛延風還提出,對高收入調節力度明顯不足,比如到現在所得稅仍然以工薪階層為主,其他像各種財產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稅種,學界呼吁了很多年,但一些政策還未出臺。
來源:中國經濟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