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改革應凸顯調節收入差距作用
記者從騰訊財經與《經濟參考報》8日聯合舉辦的個稅法修正案專家研討會上獲悉,將于6月中下旬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有可能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在備受關注的該不該提高免征額、要不要減少個稅占稅收收入比重、怎樣更好地發揮個稅調節收入分配作用以及如何更好地推進個稅整體改革等方面,與會專家提出不同的觀點。
標準
3000元足夠覆蓋基本生活上漲
自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4月25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起,上調免征額的呼聲一直不斷。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每月免征額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已經足夠覆蓋近兩年來因物價上漲導致的基本生活費用的上漲。他進一步拿北京舉例說,同時考慮費用扣除標準和“三險一金”后,實際的扣除額最低為3856元,也就是說,月收入在3856元以下的個人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月收入在12603元以上的人群,其免征額則高達5798元。他進一步提醒,這幾年物價上升,確實有必要提高免征額,但免征額不是越高就越合理。
“有人覺得3000塊錢太低了,這個地方稍微要做點國際比較。美國今年個稅基本扣除額調升到7550美元,除以12月換成人民幣相當于人民幣月薪不到4100……美國的個稅基本扣除額比他的貧困線還要低一大截,所以美國的工薪收入者基本上人人都是納稅人。”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說,個稅的基本扣除額不是解決大家過好日子的問題,是體現最低生活費用不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提出,免征額要根據工資、物價等情況進行動態調整,而且為了提高效率,應該請全國人大把這個權限下放到國務院。
除了建立動態機制外,華生還認為,個稅扣除額應引入特殊扣除項目,比如要考慮贍養人口、貸款、住房等負擔。
至于免征額是否應考慮地區差異問題,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李稻葵表示,免征額應該跟當地的生活成本掛鉤,要粗線條地劃幾個地區,采取不同的免征額。
不過,華生持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差別性的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在統一的國家中既不符合統一市場的方向,在操作上也有很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