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盡快出臺相關規定 讓銀行收費有法可依
7日晚間三部委關于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執行取消34項收費的通知中還特別強調,目前正在加緊修訂《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業內專家稱,相關行政立法的滯后是導致對目前銀行收費陷入“救火式”監管窘境的重要原因,作為金融主體的商業銀行,在法律規定的監管主體所應當制定的規定出臺之前,是沒有權力向客戶收取費用的。
廣發證券銀行業分析師沐華認為,銀行從成本角度出發,收取一定的中間費用是可以接受的,在國外也是有先例的。但任何收費都必須有據可依,程序的操作要透明化,最好事先向公眾征求意見,并取得相關監管部門的許可。
鄭緒華說,作為監管機構,在《商業銀行法》要求的框架下,應盡快加緊修訂《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保證銀行收費有法可依,其后還可以根據情況不斷補充完善。
“我不反對銀行收費,但前提是,收費要有依據,收費理由要透明合理。”陳強說。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