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是,在“10號文”的規制下,瑞金礦業(開曼)神秘而嫻熟地演繹了一幕大戲,令內地商人吳瑞林擁有了第三家海外上市公司。
代辦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規避“10號文”和“75號文”的常見手法主要有:股東變更國籍、購買“殼公司”、信托模式、協議控制四種方法。
股東變更國籍,也就是說境內公司的自然人變更國籍,辦理移民。
信托模式,是指中國人把其所持的境內權益,在境外轉讓給一個有境外身份的人,然后再通過一定的安排由該外國人把相關權益轉回給該中國人。
SOHO中國(00410.HK)就是運用“信托模式”的典型個案。
潘石屹在數年前就已在維爾京群島注冊了離岸公司Boyce,并吸收了他名下國內部分實體項目的權益。之后,他以Boyce公司的名義與妻子張欣名下的Capevale(維爾京)公司共同出資在開曼注冊公司“SOHO中國”。2005年11月,潘石屹以“財產規劃”為由,將其持有的SOHO中國的47.39%股權,全部無償贈與了已獲得香港居民身份的妻子張欣,其時被業內稱為“境外換手”。
2007年9月,“10號文”之后,由張欣在境外所控制的SOHO中國(開曼)又設立了一系列的離岸子公司,然后這些子公司逐個跨境收購了潘石屹在境內剩余的項目公司及其權益。
對于這一行為的合規性,SOHO中國的法律顧問認為,由于張欣是香港居民,所以潘石屹將其持有的境內權益轉讓給張欣控制的離岸公司,相當于境內居民將權益出售給境外居民,因而不受“10號文”的約束。
“協議控制”,是新浪網在納斯達克上市時所創造的模式,后被普遍運用于傳媒、教育、出版等“外資禁入”行業的境外上市,由于其不涉及對境內權益的收購,在“10號文”生效的背景下,這種模式逐漸被其他企業所采用,以規避“10號文”的關聯并購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