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制售“瘦肉精”等于投毒
在焦作中院長達8個小時的庭審中,控辯雙方經過了激烈的辯論,爭議的焦點在于劉襄等人觸犯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非法經營罪。
檢方認為,由于劉襄等人研制、生產、銷售鹽酸克侖特羅用于生豬養殖時間長、數量大、區域廣,而5名被告人在明知“瘦肉精”對人體有害的情況下仍放任其發生,屬于犯罪故意,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據我國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處死刑。
而5名被告人及辯方律師則認為,被告人并非故意犯罪,出于賺錢目的違法生產銷售,應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依據我國刑法,非法經營罪,最高刑期是15年。
對此,參加旁聽的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法表示,劉襄等人的行為,侵害的是不特定眾多者的生命健康,其生產、銷售對人體有害的“瘦肉精”用于飼養供人食用的生豬,其行為性質及危害性與投放危險物質相當,屬刑法規定的“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其在主觀上也有犯罪故意,符合我國刑法關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他認為,這也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威懾違法犯罪者。
一審判決認定,5名被告人的違法行為,使濟源雙匯食品有限公司損失人民幣達3400余萬元以及焦作市轄區銷毀含“瘦肉精”生豬773頭,經濟損失112.8萬元,并導致2011年3月16日至5月27日,焦作市轄區生豬出欄量明顯下降,同比減少49.76%,焦作市轄區生豬養殖戶收入損失1.61億元。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認為,“濟源雙匯的損失不該算在自己頭上。”
對于一審判決的結果,河南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趙新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豬肉是人們餐桌上最為重要的一種食品,劉襄等人生產的“瘦肉精”,銷往山東、湖南、海南等8個省份,危害的面很廣,刺激了食品安全領域本來就敏感的神經,食品安全涉及民生以及社會公共安全,一審判決合理合法,起到一種標桿作用,警示那些類似的正在或者潛在的違法犯罪者,懸崖勒馬。
近年,不斷出現的“瘦肉精”事件已成為我國食品安全領域一個揮之不去的幽靈。
“食品安全不僅僅是靠重罰震懾,監管必須落實,否則食品安全問題就不能消除。要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加強日常檢驗、監管,而監管部門能否履行責任,從制度上對監管者也要有足夠的監管。”河南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楊鄭生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坦言。
此次“瘦肉精”事件中涉及到的國家公職人員王二團、楊哲、王利明玩忽職守一案,同日在沁陽法院開庭。法院認為,王二團、楊哲、王利明身為動物防疫、檢疫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違規出具“三證”,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均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二團有期徒刑6年,判處被告人楊哲、王利明各有期徒刑5年。
不過,意外的是,重拳打擊“瘦肉精”犯罪尚未落下帷幕,一種新型“瘦肉精”苯乙醇胺A驚現湖南省岳陽市。
雙匯集團董事長萬隆:
如果沒人做“瘦肉精”,就沒問題了
7月23日,雙匯集團召集國內多家媒體舉行零距離對話會,介紹“3·15”以來雙匯的變化和計劃。雙匯集團表示,已走出“瘦肉精”陰霾。
雙匯集團董事長萬隆說:“現在我覺得‘瘦肉精’問題,還是一個管理的問題。如果他(制售‘瘦肉精’的商販)不做‘瘦肉精’,這個問題就沒有了。所以應該加強這方面的管理,嚴厲打擊私售‘瘦肉精’的不法商販。” 中國對防疫和藥物的使用、獸殘、藥殘等問題應該加大監管力度。
此前,雙匯發展(000895.SZ)剛剛發布了上半年業績預報,報告顯示,該公司該期凈利潤約為5600萬~1.13億元,同比下降80%~90%。據其一季度凈利潤2.65億元推算,雙匯發展二季度虧損額在1.52億~2.09億元之間,最高虧損超過2億元。
萬隆強調,“瘦肉精”事件對雙匯的影響即將過去,6月份雙匯銷售已恢復到80%,在通脹因素作用下,銷售額已經超過了“3·15”之前的水平,“對下半年我們很有信心,今年我覺得不會造成大的影響。”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