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有嚴格標準和績效考核
目前公費出國暴露出的種種問題表明,公款出國的數額到底有多大、公款出國的官員在國外到底做了什么還很難說清。“這充分透露出預算公開的必要性”,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認為,預算公開不僅僅是公布一個數據,還應該包括績效考核問題,為什么要出國,出國以后的結果以及對改善自身工作帶來的效果等,這些都應對納稅人有一個交代。
“僅就預算內來說,中央公布了因公出國的年度消費是多少多少,但老百姓根本沒法監督是合理還是不合理,是必要還是不必要。這就提出一個問題,即對三公消費的合理性的判斷要細化。”竹立家說。
而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馬國賢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說,有些“三公經費”雖然已經發生,但未必列入會計支出,如“企業請客、官員出國”等。另外,由于“三公經費”中,如出國(境)支出并無相應的會計科目,部門公布的數據來自統計,“這就不能排除有些部門公布的數據有人為縮小的可能。”為此,他建議,如果要長期監察,財政就必須改革會計核算體系,設置會計科目,并列入決算,同時,允許媒體或公民能通過申請公開,自由地獲得各部委有關信息,才能發揮公民的監督作用。
馬國賢表示,此次國家第一次公開“三公經費”信息,意義不能低估。但是,至少到目前,公布的包括因公出國在內的“三公經費”尚無法作為監督依據。這主要是因為“三公經費”的概念不夠清晰,統計范圍尚不夠嚴密,比如,部級機構的經費與部級下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經費就不是同一概念。其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很含糊的概念,只有統計并公布到單位才具有研究和評價價值。
吳君亮建議,今后不僅應制定嚴格的標準,比如什么情況下可以出國,人員標準等等;而且預算中要體現出來,要有詳細的解釋,另外,決算時還要有明細。
李煒光也認為,預算公開不只是一個形式,更是某種機制的轉換。目前,要做的是如何不在這個層面徘徊,而是繼續往前推進。在他看來,完善機制首先是法制,目前我國的法制體系尚未建立,《預算法》中關于預算支出,特別是三公支出應怎么公開、以何種形式公開、何時公開、公開之后如何問責、如何考核績效等都有待明確。再者應提高公共管理及審計水平。此外還要使公眾參與渠道暢通。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