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將成為“IPAD”商標權最大贏家?
蘋果混淆視聽?
不管蘋果是迫于輿論壓力還是iPad“下架”風險作出上述聲明,但這一簡單的解釋在業內人士看來,依然有“混淆視聽”的嫌疑。因為蘋果和深圳唯冠的商標權糾紛焦點在于各自所指的“唯冠”并非同一個對象。
據了解,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唯冠國際”)在中國內地的子公司,2001年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獲得“IPAD”兩個商標的注冊。
而蘋果所謂“購買了唯冠在全球十個不同國家的IPAD商標權”實際是來自于唯冠國際在中國臺灣的子公司——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臺灣唯冠)。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宣判中指出,由于深圳唯冠沒有參與談判,也沒有授權他人處分其商標及訂立商標轉讓合同,涉案的商標轉讓合同對深圳唯冠無約束力,從而駁回了蘋果的訴訟請求。
蘋果公司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據謝湘輝透露,蘋果最新上訴的理由包括:在內地注冊的商標和IPAD注冊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認為該案應該適用香港法律判定,要求判定深圳唯冠所有的iPad商標已經轉讓給蘋果公司等。
“蘋果再上訴完全符合預期。”謝湘輝說,因為在一審的時候雙方都同意用中國內地的法律、用商標法來審理,二審如果用香港法律審理,難免顯得有些自相矛盾。
是戰還是和?
“IPAD”商標權糾紛還在繼續“發酵”,不少“果粉”開始擔憂是否在未來會買不到iPad以及是否會影響到新一代平板電腦iPad3在大陸的上市進程。
目前,這一糾紛案需等待至2月末法院宣判,但業內預計可能將呈現三個結局:一是深圳唯冠勝訴,蘋果高額購買商標權或者將iPad在大陸市場“改名換姓”;二是蘋果勝訴,繼續銷售其產品;三是雙方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