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轉讓的難題在于信用體系
無論是過世繼承還是離婚過戶,終究是特定條件下的情況。實際上,目前淘寶現有規則之下,店鋪是不能以任何手段進行買賣、出租或者贈與他人的。淘寶網規定,店主在淘寶網規則范圍內對外經營,需同時承擔法律義務和淘寶網確定的合同義務。淘寶網工作人員表示,店鋪之所以不能轉讓,是因為淘寶網制定的信用度、好評率是網店長期經營積累起來的。淘寶網店只能由實名認證的店主經營,是為了保障網店信譽不受影響。
基于《淘寶服務協議》,淘寶平臺和店主之間形成了一個互相負有權利義務的雙務合同,而網店本質上是淘寶平臺依照合同規定提供給賣家的技術服務,具體而言,賣家有權享受平臺的技術服務,同時,賣家須接受平臺規則的管理,按照平臺要求使用網店服務。《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張延來表示,賣家可以將其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前提是淘寶平臺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同意。目前,包括淘寶在內的大部分網絡服務提供商在用戶協議中均約定了限制轉讓條款,也正是基于上述規定。
從網購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其購買行為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店鋪信譽而進行的。但如果這種信譽無法確定地指向某一固定的店主,消費者會對此失去信任感和忠誠度。“現實中的情況更為復雜,例如也不排除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通過購買網店借殼實施網絡欺詐等行為。”張延來認為,信用和支付恰恰是電子商務的兩大基石,因此,淘寶平臺在店鋪轉讓方面持審慎態度是必要的,也是對消費者負責。
淘寶試行過世繼承和離婚過戶是因為一些店鋪有這種需求。“淘寶可以控制風險,走得更激進一點,事實上店鋪轉讓和傳承的需求會越來越旺盛。”易觀國際首席分析師李智認為。
張延來告訴記者,在目前平臺不支持轉讓的情況下,已經有為數不少的第三方中介和平臺開始促成網店的自由轉讓,只是這種轉讓只能轉讓網店的管理權限,網店的經營主體無法變更。他認為,不遠的將來,網店的合伙經營、轉讓、質押甚至是跨平臺流轉以及線上線下店鋪置換等,都是有可能實現并且得到交易平臺認可的,而平臺認可之下的合法轉讓,也必將使得網店的售價更接近其真實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