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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漏的“拍賣房”
辦案人員介紹,法院、銀行等機構每年都會拍賣經(jīng)過司法程序的房產(chǎn),這些房產(chǎn)的價格一般比市價略低,而且大部分人對法院、銀行拍賣的認知程度低,不熟悉其中的流程,所以很多人認為拍賣過程中會存在“貓膩”,如果自己有“關系”走后門,就能以更低價購入,是一個撿漏的好機會,而這種心理往往被犯罪分子利用。
據(jù)介紹,犯罪分子往往謊稱認識或者自己就是法院、銀行負責拍賣的工作人員,牢牢抓住人們渴求低價購房的心理實施詐騙,尤其是行受騙雙方是親戚、朋友的話,這種“殺熟”的成功幾率更大。
被害人嚴女士、嚴先生是兄妹,他們有個外甥許某,自稱是一家銀行的總裁秘書。2012年10月,許某對嚴女士和嚴先生說他們銀行最近拍賣一些抵押房產(chǎn),價格非常便宜,廣渠門附近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總價只要37萬元,他特意給家里人留了幾套。嚴女士和嚴先生聽了都覺得這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
當年12月,嚴先生和嚴女士先后將各自的兩張共計46萬元的銀行卡交給許某后,在等待“收房”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46萬元被多次取走,并且都是普通消費。發(fā)現(xiàn)有詐的嚴先生和嚴女士開始要求許某還錢,而外甥許某竟然開始威脅他們的人身安全。許某歸案后供述稱自己根本不是銀行總裁秘書,買賣房產(chǎn)一事純屬杜撰,目的就是騙錢用作生活費。
在近年西城區(qū)檢察院辦理的13起案件中,有11件嫌疑人與被害人為親屬、朋友等關系,占85%。在這些案件中,受害者大多會因為是“熟人”而放松警惕,而法院、銀行拍賣,又是一個經(jīng)常用到的、很合理的誘餌。
辦案人員表示,對于這種“拍賣房”騙局其實很容易識破,銀行、法院進行拍賣時都是有法定程序的,并且由正規(guī)拍賣機構組織,內(nèi)部人員無權私留、私分,拍賣價格雖然低于市場價格,但不會低得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