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3年1月27日,河南許昌,消費者在一家老鳳祥銀樓選購黃金首飾。圖片來源:東方IC |
2013年7月20日,針對人民網等相關媒體刊登的《上海老鳳祥等金店涉金價操縱遭發改委調查》文章,老鳳祥和豫園商城日均發布公告對此作出說明。老鳳祥公告表示,文章報道了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老鳳祥”以及其他品牌的上海金店正在被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調查。
調查主要針對相關金店通過“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平臺,壟斷上海黃金飾品零售價格。鑒于相關調查尚在進行之中,一旦獲得調查結論,公司將及時予以公告。
與老鳳祥口徑一致,豫園商城公告中也就文章報道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老廟黃金、亞一金店正在被國家相關部門調查一事表示,鑒于目前有關部門正在調查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的有關情況,一旦獲得調查結果公司將及時予以公告。
根據我國《反壟斷法》十三條、十六條規定,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不得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協議;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經營者從事上述(價格壟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