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命運,有時并不掌握在自己手里。小紅剛來到這個世界上,就遇到了一場醫療事故,造成她右側身體癱瘓。雖然命運的不公已經伴隨她15年了,然而,法律的公正卻給這個家庭帶來些許溫暖與慰藉。
醫療事故致女孩癱瘓
小紅的爸爸至今難忘15年前在醫院的一幕:小紅剛剛出生時,老半天不動彈,等了好一會兒,醫生就啪啪一打,把孩子打哭了。可把孩子抱到病房以后,卻發現,孩子的右手不會動了。
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確定,這是一起二級乙等醫療事故。最后,小紅的家長與醫院達成協議,由醫院一次性補償1萬元。
然而小紅長到兩歲的時候,父母發現,小紅的右臂已經基本喪失功能。孩子的一生就被這幾巴掌給毀了嗎?心有不平的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接生醫院承擔13萬元的賠償責任。然而,法院審理后作出裁定,認為雙方已經達成賠償協議,起訴被駁回。
隨后,小紅的父親向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提出了申訴,請求檢察機關對此案抗訴。
1999年11月,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案件被指令由原審法院再審,原法院再審后,維持原生效裁定。
2001年,小紅的父母發現,孩子的右腿發育也出現遲緩,他們認為,這與醫療事故有直接關系。于是,他們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紅已經因醫療事故起訴過一次,不宜再訴,所以駁回了起訴,中級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小紅的父親不服,再次向檢察機關提出了抗訴申請。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后,提請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抗訴。省檢察院決定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檢察機關依法抗訴法院重審
對于檢察機關的抗訴,法院是如何對待和處理的呢?
對此,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一庭副庭長樸永剛說,對于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案件,法院應當開庭再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再審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審。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與原審人民法院同級的其它人民法院再審,或者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第二十八條規定: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影響程度以及案件參與人等情況,決定是否指定再審。需要指定再審的,應當考慮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以及便利人民法院審理等因素。接受指定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審理。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一)原審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的;(二)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三)原判決、裁定系經原審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作出的;(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的。
就這樣,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省人民檢察院抗訴后,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再審裁定,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到再審裁定指令后,撤銷了原一、二審裁定,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2004年11月,一審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作出了最后判決,醫院支付小紅各項費用共21萬元賠償金。
法學專家談民事檢察監督
這起民事抗訴案雖然一波三折,但總算告一段落。這起醫療事故引發的民事訴訟案,帶來了許多延伸的話題。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二處副處長李欣介紹說,2009年以來,省檢察院有明確要求,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要達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合法性與合理性要有機統一。據此,民事檢察二處確立了五類重點案件優先從快辦理,其中維護社會弱勢群體權益的案件排在第一位。
多年來,全省檢察機關民行檢察部門共辦理了大量的維護社會弱勢群體權益的案件,據不完全統計,這類案件占到辦案總數的三分之一。通過檢察院的抗訴,與法院一道,共同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維護了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談到我省的民事抗訴案件總體情況時,他說,我省民事申訴案件抗訴案法院支持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009年和2010年這兩年中,全省抗訴案件支持率分別為89%多和不到91%,連續兩年排在全國第二位,我們省院民事檢察二處抗訴后的案件數還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來源:中國吉林網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