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因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需提前30天向企業工會或者全體成員說明情況,并優先留用與本單位訂立長期固定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員,以及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員。為規范企業裁員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近日,省人社廳組織制定了《企業裁減人員報告受理工作規范》。
“企業日后如果要招人,老員工優先。”省人社廳的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單位在裁減人員后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王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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