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第287號政府令日前頒發,正式發布了《南京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辦法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昨天,南京市環保部門也對該《辦法》進行了解讀,《辦法》首次要求建設方設立揚塵污染控制費,而今后多頭管理工地的現狀也將改變,揚塵污染作為環境保護指標之一,將成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
首設“揚塵污染控制費”
造成城市揚塵污染主要來源包含土壤揚塵、施工揚塵、道路揚塵、堆場揚塵等。今年以來,南京僅在建房屋工地就達2600多個,其中30%左右的工地尚未制定揚塵控制方案,控塵措施不到位,資金投入未落實;另外還有拆除工地、道路挖掘施工、渣土運輸、道路積塵等造成的揚塵污染也很突出。
南京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葛學勇表示,《辦法》首次設立了“揚塵污染控制費”,建設單位報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包含揚塵污染防治內容,相應的費用也應當列入工程概預算,在與施工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時,應明確揚塵污染防治的責任和要求。其中,被列為重點揚塵污染源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配合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網,并保證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的正常運行。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方案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多頭管理現狀將被改變
一直以來,南京的揚塵污染防治,涉及環保、住建、城管、交通等多個部門,形成目前多頭監管、九龍治水的局面。比如,工地揚塵造成城市環境污染,只有住建部門有處罰權;而渣土車、工程車未經清洗覆蓋就上路,偷倒渣土造成道路揚塵則由城管部門查處。
《辦法》的出臺將改變這一現狀,《辦法》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主要負責人對實現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目標負主要責任,這意味著,揚塵污染作為環境保護指標之一,成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
《辦法》還明確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住建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設施工程施工的揚塵污染防治;城管部門負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養道路施工和保潔、城市道路臨時挖掘占用施工的揚塵防控;交通部門負責交通工程和管養道路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等。此外,還明確了國土、水、綠化等行政主管部門需根據市政府明確的管理職責,負責相關領域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此外,為提高執法效率,《辦法》還明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有關部門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聯合執法檢查,并應定期公布因揚塵污染違法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單位名單,將其行政處罰計入相關責任單位的信用檔案。
實習編輯:范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