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實施行政指導以來,揚州公路管理站路政共計實施了29例行政指導案例。揚州公路站路政執法人員結合自身工作特點,總結行政指導的各種經驗,在實際過程中行政建議書、行政警示書、行政勸勉書和行政提示書使用較為廣泛。行政指導靈活多變,給非強制性的行政工作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手段,特別是對輕微違法行為,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在違法超限車輛治理的過程中。一方面,對于市內運輸企業進行事先預警,發送行政指導提示書,宣傳違法超限的危害性,要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貨物運輸。另一方面,對于近期發生過違法超限運輸的企業或個人發送行政指導警示書,宣傳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年度內違法超限運輸3次將吊銷車輛營運證,年內企業違法超限運輸車輛10%的將停業整頓。第三方面,以往對于超過超限標準2噸內的車輛不進行行政罰款。導致許多駕駛員就認為不超過2噸就不違法超限,對于這些輕微超限違法行為的車輛,發送行政指導首次免罰決定書。糾正當事人、駕駛員的錯誤理解,給予行政警告。超限治理實施行政指導是超限統治理的一大創新,改變了以往以罰代管的治超模式,加強超限源頭治理,消除違法超限于未然,有效的控制了公路超限率,拓展了超限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對于公路日常管理過程中,行政指導也有顯著的效果。例如某鐵路建設局在寧啟鐵路復線工程中,執法人員發現該工程橫跨X202泰頭線施工,未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故向施工單位發送了《行政建議書》,告知涉路工程建設需要遵守事項,要求其主動辦理行政許可事項,事后當事人拖延辦理相關許可,執法人員宣傳其法律法規、說明其利害,先后向其發送了《行政勸勉書》、《行政警示書》,利用循序漸進的方式向當事人開展執法工作,經過多番工作,當事人按程序辦理了相關行政許可。
行政指導為行政執法提供了良好的執法手段,行政指導文書在不同場合下使用也體現執法的說理式和針對性,不僅對輕微違法行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也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董蔚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