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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近年來,沈陽市委、市政府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政務公開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三大主體工程,不斷探索行政審批體制改革、健全政務服務平臺、搭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全面優(yōu)化沈陽市的政務服務環(huán)境。以勇于創(chuàng)新的精神、問政于民的姿態(tài)和腳踏實地的行動,沈陽全面啟動了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的建設。
從即日起,本報聯合沈陽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推出系列綜述,反映近年來在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對行政權力監(jiān)督制約、防治腐敗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務等方面所取得的顯著成就。
十年間,沈陽市行政審批項目削減1119項,僅保留110項,成為全國審批項目最少的副省級城市。在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沈陽市著力打造“陽光政府”,用高效便捷的審批服務為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沈陽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不僅被市民推舉為“沈陽十大名片”,更在2011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削減審批項目 實現“簡政放權”
十年前,沈陽市行政審批項目多達1229項。
今天,沈陽市行政審批項目削減至110項。
沈陽市委、市政府將行政審批項目清理作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起點工作來抓。2004年以前,沈陽市進行了三輪清理改革,僅保留審批項目239項,成為全國副省級城市中保留審批項目最少的城市。從2007年至今,沈陽市堅持每年對現行有效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示。目前,沈陽市行政審批項目削減到110項,與改革之初相比,整體減幅達91%,保持全國副省級城市審批項目最少的領先優(yōu)勢。
搭建政務平臺 實現“集中服務”
沈陽市是國內副省級城市中,較早建設服務中心的城市之一。
2002年,沈陽市開始以“市區(qū)融合”為主要特色的服務中心建設實踐。2007年2月25日,市政府正式啟用全新的市級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目前,沈陽市已建有1個市級中心和5個分中心,17個區(qū)縣級中心,215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初步實現行政審批服務在市、區(qū)縣(市)、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三個層級的100%全覆蓋。清理后確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除極少數因場地或技術條件限制等特殊原因不宜進廳辦理的,其余一律進駐服務中心集中公開辦理。
目前,進駐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市直審批部門30個,中省直部門6個,服務性部門17個,進廳辦理的政府部門行政審批及相關事項(初審、備案、審批前置、年檢)249項,服務類事項49項。以行政審批服務為主體功能的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初步建成。
改革審批體制 實現“批管分離”
從2005年開始,沈陽市以內設機構調整為突破口,逐步推行以行政審批職能歸并工作。
2006年,沈陽市出臺《關于對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內設機構職能和人員進行調整的通知》,推進“批管分離”。
全市39個市直部門先后成立了審批辦公室,把分散在內部多個處室的行政審批職能集中到一個部門,整建制進駐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個處室審核、一個領導簽字、一個公章辦結”的封閉制辦理方式,特別是土地規(guī)劃審批、消防審批在全國率先實現了成建制進駐。2011年,沈陽市將“批管分離”工作列入《政府工作報告》,制定并出臺《關于深化“批管分離”工作的實施意見》。
探索中的新型審批管理體制明顯提高了效率。基本建設類項目從項目立項到開工,審批時限由過去的151個工作日縮減到目前的30個;對于難以實時監(jiān)控的審批環(huán)節(jié),實行“先登記再審批”,整體即辦水平由原來的66.7%提高到83.1%。
圍繞工作主線 改善“投資環(huán)境”
十年來,沈陽市堅持每年出臺相應的審批服務舉措。建立起審批綠色通道,市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按照“優(yōu)先辦理、優(yōu)質服務”的雙優(yōu)原則,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實行延時服務,企業(yè)急需辦理的審批事項,不受工作時間限制,不間斷完成審批服務,對需在法定休息日辦理的審批事項,以預約方式在指定時間內辦理相關審批業(yè)務。以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為例,2007年啟用以來,累計辦理審批業(yè)務已達73.8萬件,所有業(yè)務基本做到了“無障礙、無差錯、無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