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答疑
發票丟了不用怕 社區開證明就行
由于購買時間長,發票丟了,或是已經找不到原來的經銷商了,這部分電動自行車主咋上牌照?5月28日,在交管部門的電動自行車上牌現場,執勤交警表示,這部分符合電動自行車規定的技術條件,卻無法提供發票的電動車主,可以到所居住的社區開具證明后,再到交管部門辦理上牌照。
大東交警大隊的一位負責人表示,目前警方正在積極協調社區為市民提供證明服務。“我們交管部門有制式的表格,市民可以填寫后拿到社區去蓋章。但有的市民并沒有領到制式表格,只要注意開具的證明上標明車主是該社區居民,以及該電動自行車的車架號、電機號、車身顏色、品牌型號,并注明了解車主的使用情況即可。”
另外一位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業務的工作人員表示,由于每天上牌照的人非常多,且大多數都是有發票的,因此不少市民都要等上很長時間。“丟失發票的電動自行車主不用著急,可以等一等,再到社區開具證明,然后到交管部門辦理牌照。”
超標車絕不上牌 老牌照仍然有效
大東交警大隊的一位負責人表示:“電動自行車的技術標準是個紅線,不符合規定技術標準的,交管部門不會給上牌照。”另外,原來有部分電動車主在數年前已經在交管部門上了一種老式的塑料牌照,“這種牌照仍有效,暫時不用更換。”
■多知一點
電動自行車上牌照的相關規定
5月27日,沈陽市公安局下發了一份針對電動自行車上牌照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所用人雖無法提供發票,但電動自行車符合相關規定,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應予以登記:1.所在社區開具的證明;2.其他可以證明電動自行車合法來源的材料。
另外,電動自行車所用單位,雖無法提供發票,但符合技術性標準要求的,提供下列證明之一,也應予以登記:1.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具的證明及代碼復印件;2.其他可以證明電動自行車合法來源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