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近日出臺《個人房屋互換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從7月1日起,大連市居民互換房屋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房屋互換貸款,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通過房屋互換改善居住條件時,因自有資金不足,就互換房屋差價部分向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辦法》明確,申請房屋互換貸款,應同時具備6個條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一年以上;本人或配偶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通過房屋互換獲得自住普通住房,且互換行為發生在貸款申請日前一年以內;有穩定收入及償還貸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具有房屋互換有關手續、文件和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提供符合《擔保法》規定并經中心認可的資產作擔保;提供中心認可的保險或擔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