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按面積交款,如果用熱量較少,可退還部分采暖費
居民與供熱公司簽訂計量試點補充協議
“這供暖費都交完了,供暖公司咋又找上門來了?”10月23日,家住鐵西區新湖·中國印象小區的王先生,面對不請自來的供暖公司工作人員一頭霧水。其實,供暖公司是找他簽協議來的。作為沈陽市居民住宅供熱計量試點,沈陽第三熱力供暖有限公司與新湖·中國印象小區的居民們簽訂了《沈陽市居民住宅供熱計量試點補充協議》。
供熱計量收費在沈試點
當天,記者了解到,作為沈陽市居民住宅供熱計量試點,沈陽第三熱力供暖有限公司已經與新湖·中國印象小區的居民們簽訂了《沈陽市居民住宅供熱計量試點補充協議》,這份協議是《供熱合同》示范文本的補充內容,供熱計量收費統計時間為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這意味著,在樓道熱網箱里沉睡已久的熱計量表,這回終于要派上用場了。
記者了解到,“按熱量計費”是原國家建設部于2003年8月份發布的《關于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之一,實行按熱量收費,可以最大程度刺激住戶節約能源的積極性,無人時關掉溫控閥,在不同的房間實行不同的溫度,用戶可以節約開支。而供熱企業也可以提高效率,比如說,以前可以供應100家住戶的供暖,如果每家都節約的話,沒準就可以提供120家住戶的供暖,效益也會相應提高。
而對于實施供熱計量收費,沈陽已經做了不少準備工作,實際上,早在2010年,遼寧省就明確要求,凡已安裝供熱計量設備的新建建筑,具備按用熱量分戶計量收費條件的既有節能居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應開始進行供熱計量收費試點工作。根據沈陽市法制辦公布的《沈陽市新建住宅建筑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和室溫調控裝置管理規定》,2012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住宅建筑項目,應當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室溫控制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與此同時,在近年來實施的“暖房子”工程中,也對實施改造的房屋進行了熱計量改造。
基本用熱量為99.29千瓦時/平方米
那么,究竟如何計算居民家中的用熱量?根據《沈陽市居民住宅供熱計量試點補充協議》規定,試行退費計算的方法是,基本用熱量為99.29千瓦時/平方米,節省用熱量計算=基本用熱量(千瓦時/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實際用熱量(千瓦時)。
記者了解到,目前,供熱公司工作人員深入到小區中,除了是為了挨家挨戶簽訂供熱計量試點協議外,還有一項重要任務是記錄熱量表上的起始數值,而對于參與試點的用熱戶來說,可在供暖運行期內的每月1日—5日到供暖公司查詢熱量表數值,作為參考計量數據。
退費原則是“多退少不補”
根據試點協議規定,作為甲方的供暖公司將在2014年4月15日前,告知用熱戶本采暖運行期實際用熱量,用熱戶如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出復核申請,供暖公司應對作為參考計量數據的熱量表數值進行復核。
而從2014年5月10日起,供暖公司將計算節省用熱量與退費額度,并與用熱戶進行結算,供熱計量收費實行“多退少不補”,具體來說就是,先按面積收,再按計量算,計量收費比面積收費高的,不用居民補差價,低于面積收費的,供熱單位會退還差額。
值得一提的是,在采暖運行期內,熱量表發生無法恢復使用的質量故障或損壞,將按照面積標準結算采暖費。如果雙方對熱量表等供熱計量器具的準確性產生異議時,可按規定對其進行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