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用無線設備傳答案 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為了謀取利益,從他人手中購買2014年高考試題答案,并在考試當天利用無線設備提供給購買了答案的遼陽、盤錦、瓦房店、普蘭店等市的部分考生。
日前,大連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認定陳某、李某、蘇某、康某、梁某、賀某等6人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紛紛獲刑。
利用無線設備 高考當天傳答案
記者從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處了解到,2014年6月,陳某從他人(另案調查)手中購買了當年的高考答案,雙方約定在當年6月7日、8日全國統一高考考試開始后傳送給陳某。
隨后,陳某將考試答案出售給李某,李某又將答案轉手賣給了蘇某及康某,李某同時找到朋友沙某(另案處理)合作通過出售答案獲利。據了解,李某、沙某及康某將考試答案出售給遼陽市、盤錦市等地的部分考生,而蘇某則將答案賣給瓦房店市、普蘭店市等地的多名高考考生。
法院工作人員介紹,為了提高價格,完善“服務”,蘇某還在網上購買了接收器、接受電線、無線耳機等高考作弊設備,出售給考生謀利。
隨著考試日期臨近,李某雇用梁某、賀某分別為盤錦市、遼陽市部分考生傳輸高考答案。
據了解,2014年6月7日高考當天,購買了答案的部分考生攜帶無線耳機等作弊設備,僥幸進入考場。考試開始后,梁某、賀某利用筆記本電腦、手機等作弊工具為部分考生傳輸答案。
6人團伙因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獲刑
不過,傳輸答案的行為很快被人發現。2014年6月8日,瓦房店市警方便將康某、蘇某及梁某抓獲,6月9日將陳某、李某及賀某抓獲,此犯罪團伙成員全部到案。案發后,公安機關扣押了筆記本電腦、手機、接收器、接收天線、無線耳機和銀行卡等作案工具。
在公安機關內,6名犯罪嫌疑人對其所犯罪行均供認不諱。
日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法庭認為,陳某、李某等6人以竊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其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已經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6人系伙同他人共同犯罪,其中李某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嫌疑人陳某有立功表現,可從輕處罰。法庭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李某、康某、蘇某有期徒刑7個月,梁某、賀某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提醒
考試作弊取消各科成績 嚴重者可停考3年
相關教育專家表示,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參加高考考試的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的,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均可被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當年考試的各科成績。
如果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同時,考生違規情況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