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遼寧商家“單方面享最終解釋權”最高罰3萬元
6月9日,省法制辦公布了《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稐l例(草案)》將“消費者個人信息應依法保護”首次寫入,增加“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等條款,并明確,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規定經營者單方面享有解釋權或最終解釋權,違者最高將罰3萬元。
消費者有權要求刪除個人信息
《條例(草案)》規定,消費者有權拒絕經營者搜集與交易無關的個人信息,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證據證明其搜集個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存儲和使用個人信息的安全性,有權在交易結束后要求經營者刪除其搜集和存儲的個人信息,有權監督、檢舉和控告經營者濫用信息。
《條例(草案)》所指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是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活動中收集的消費者姓名、性別、職業、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聯系方式、收入和財產狀況、健康狀況、消費情況等單獨或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消費者的信息。嚴禁經營者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嚴禁未經消費者同意或在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時,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將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非法用途的,處3萬元罰款。
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
《條例(草案)》規定,經營者采取網絡、電視、電話、郵購、上門推銷、直銷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除外,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完好,經營者應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消費者應同時返還該次消費獲得的獎品、贈品或等值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