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就“改進巡視工作,強化巡視監督”與網友在線交流
新華網北京11月5日電(記者趙超)目前,中央第二輪巡視正在10個被巡視地區、單位全面展開。巡視制度是如何建立的?中央巡視組如何開展工作?巡視工作取得了哪些效果?5日,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詳解中央巡視工作,回應巡視工作熱點問題。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中央負責
張軍表示,“巡視”作為上級對下級監督的一種形式,古已有之。“目前,我們黨實行的巡視制度,是指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等黨組織,依據黨章、黨內法規和中央有關要求,建立專門巡視機構,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監督的制度。”
據張軍介紹,上世紀90年代,黨中央就提出開展巡視工作,并進行了初步探索實踐。2001年到200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派出巡視組,對部分省(區)開展巡視試點,為這項工作在面上推開積累了經驗。2009年7月,中央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11月,中央決定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并將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更名為中央巡視組。
目前,中央巡視機構包括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中央巡視組。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中央一級的巡視工作,指導、推動全國巡視工作的開展,向中央負責并報告工作。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中央紀委,承擔綜合協調、政策研究、業務指導、人員管理等工作。目前共設10個中央巡視組,通稱為中央第一至第十巡視組,具體承擔巡視任務,向領導小組負責并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