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7月6日,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防備煤礦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28人被困。日前,安監總局就該重大火災事故做出通報。
通報指出,該防備煤礦為地方國有煤礦,證照齊全,原設計生產能力6萬噸/年,2009年經技術改造生產能力達到15萬噸/年。經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井下運輸下山底部車場空氣壓縮機著火,引燃鋼棚背幫材料及煤體等可燃物,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導致人員被困。
通報指出,這起事故暴露出該礦存在井下空氣壓縮機使用和管理不到位、井下防滅火工作不落實等嚴重問題;在發生重大險情時沒有及時撤出作業人員,造成大量人員被困。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國家安監總局向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提出以下要求:
一、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這起事故是7月初6天以內發生的第三起重大煤礦事故,再次反映出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艱巨性、復雜性、反復性和長期性,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各地要要立足于查大系統、治大隱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礦“一通三防”、煤與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重大隱患要立即停產整頓。對存在重大隱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礦,要堅決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迅速扭轉近期煤礦重特大事故反彈勢頭。
二、切實加強井下現場管理。要不斷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形成完整的規章制度體系,提高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切實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各煤礦、區隊和班組,落實到每個崗位和每位員工,通過加強現場管理,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同時,要加強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遇到險情時,必須立即撤人,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三、加強井下機電設備管理。各有關部門要督促轄區內煤礦企業全面加強機電管理,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并定期對礦井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測試,杜絕電氣失爆。空氣壓縮機一般應設置在地面。對深部多水平開采的礦井,空氣壓縮機安裝在地面難以保證對井下作業點有效供風時,可在其供風水平以上兩個水平的進風井井底車場附近設置的有獨立通風系統的固定硐室內安裝,確保安全可靠;2012年1月底前,要全部淘汰滑片式空氣壓縮機。達不到空氣壓縮機使用條件和沒有能力管理井下空氣壓縮機的煤礦,一律不準在井下使用空氣壓縮機。
四、加大煤礦防滅火工作力度。煤礦井上、下均須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禁止在井下使用非阻燃電纜、膠帶、風筒等材料。井底車場、機電硐室、爆炸材料庫、風動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災隱患嚴重地點,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時,必須編制相應的防滅火設計,采取綜合防滅火措施,防止自然發火。開采容易自燃煤層或采用放頂煤方法開采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設立以灌漿為主的兩種以上綜合防滅火系統。
五、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要深刻分析轄區內發生煤礦事故的技術和管理原因,注重總結各類事故中的共性和規律性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加強和改進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要運用典型案例開展安全教育,引導企業和職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微杜漸,查隱患、堵漏洞,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不斷增強防范事故和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性,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