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德州10月29日訊(記者滿志旺)29日,記者從德州市紀委監察局了解到,為深入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確定在全市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案件月報制度。
該制度要求,由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市紀委監察局各派駐機構每月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案件進行梳理,并認真填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案例登記表》;對查處的頂風違紀、情節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責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堅持一案一報、隨時報送。對各縣市區責任追究案件查辦情況,市紀委監察局每月將進行通報;對于實施責任追究不力以及在全市排名末位的,進行重點督導。
通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案件月報制度,督促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切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凡是所轄或監督檢查范圍內出現嚴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失職瀆職、貪污腐敗等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實施責任追究。對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或者出現重大腐敗問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實行責任倒查,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