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吸食冰毒后,搶走一女子的車,駕車上路橫沖直撞,連撞兩輛轎車。日前,天橋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毒駕案作出一審判決,駕駛員孔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這是濟南首例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毒駕”案件。
2013年11月6日17:00,女子楊某開著一輛白色別克轎車,停在天橋區無影山東路建設銀行對面路邊等人。突然,一中年男子敲打車窗,示意楊女士下車。孰料,車門一開,男子一把將楊女士從車里拽下來,坐到駕駛室里,駕車沿無影山東路向南駛去。男子駕車一路狂奔,行至建設銀行南側時,撞上一輛紅色本田轎車。隨后,男子繞開紅色本田轎車向前行駛,行至無影山東路與汽車廠西路交叉口時,撞上一輛黑色帕薩特轎車,并連續撞擊該車,致使黑色轎車又撞到另外一輛黑色轎車。天橋警方接報警后趕到現場,控制住肇事司機。據了解,搶車男子叫孔某,遼寧人,承認自己吸食過冰毒。因涉嫌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于2013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案發后,經鑒定3名被害人車輛損失價值共計22094元。孔某親屬賠償了3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毒駕”目前仍是一種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天橋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孔某吸食毒品后,駕車行駛于車輛和人群密集的城市道路并沖撞多輛車的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日前,天橋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孔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孔某不但面臨牢獄之災,他的駕駛證要被注銷,3年內不得申報領取機動車駕駛執照。
據交警介紹,2012年8月,公安部就下發了《關于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駕駛人。同年9月,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發布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的相關規定對毒駕零容忍:對查出毒后駕駛的駕駛者一律注銷駕駛證,并3年內不得申報領取機動車駕駛執照。記者從濟南市車管所了解到,近期車管所檔案科對山東省公安廳公布的吸毒成癮未戒除的197名駕駛人的駕駛證進行注銷。
相關新聞
“毒駕入刑”正在調研中
2014年11月18日,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公安部禁毒局局長劉躍進透露,吸毒人員造成的其他犯罪行為也在增多。以冰毒為主的新型毒品會傷害吸毒者的神經,若以每月吸冰毒五六次計算,兩年下來吸毒者會出現被害幻覺,“如果說吸食傳統毒品人員是傷害自己的話,‘新型’吸毒者就是傷害他人。”
吸毒人員增多,其中持有駕駛證的人員也在增多,對于有可能引發的“毒駕”事件,劉躍進表示,公安部正與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和調研推動“毒駕”入刑,“也就是‘毒駕’能夠進入刑法,在刑法里面能定罪量刑。” (記者殷玉國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