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菏澤消息(記者林彥銀)近日,菏澤市牡丹區教育局勤工儉學辦公室主任王某和牡丹區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教育局副局長張某因私分單位公共財產被判刑,其中王某還犯有受賄罪。據了解,兩人在任職期間,利用負責管理牡丹區內中小學教輔材料征訂、作業本采購等職務便利,私分回扣款,其中王某還收受他人的現金和購物卡。據了解,王某之前是菏澤市牡丹區教育局勤工儉學辦公室主任,而張某是牡丹區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教育局副局長。從2012年開始,兩人便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將書店、印刷廠的回扣私分并用于個人消費。據公開資料顯示,張某和王某等人共私分單位財產45500元,王某分得13500元,張某分得18500元。
記者還了解到,除了貪污公款,王某還利用負責學生文體用品、課桌凳的采購等職務便利,多次接受供貨商提供的購物卡以及現金,涉案金額12000元。
此外,據張某說,為了取得從自己書店征訂教輔資料的資格,當地一書店兩年來共向牡丹區教育局提供了80萬元的款項。
2014年4月9日和4月12日,王某和張某因涉嫌受賄罪被捕。后經法院判決,王某因犯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張某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