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2月14日訊(記者張帥)近日,山東省沂水縣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法輪功分子張某政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張某政是沂水縣城一小區居民,今年51歲。自2001年以來,其利用邪教擾亂社會秩序,分別于2001年2月16日被勞動教養三年;2012年8月3日,再次被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雖兩次被勞教但其一直不思悔改。2014年5月16日,張某政在沂水縣中心街新華書店附近與他人交易偽基站時被抓獲。經查,張某政隨身及其住處有傳播法輪功書刊67本、光盤121張、反宣人民幣179張、偽基站發射機4臺、手機21部、內存卡33個、U盤10個、筆記本電腦5部。經對上述手機、內存卡、U盤、筆記本電腦等電子數據的勘驗鑒定,上述物品中儲存大量傳播法輪功的彩信、短信、語音電話、圖片、文章及大量手機號碼,并且上述短信、彩信等曾發送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