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南一名28歲的專車司機陳超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他的訴訟對象是給他開出20000元罰單的濟南客運管理中心。目前這一訴訟請求還在等待法院的受理,本周五或能確定是否給予立案。如獲受理,該案將成為全國“專車第一案”。
2015年1月7日上午,陳超搶到一單從八一銀座到濟南西站的專車約車單。陳超駕駛私家車到達濟南西站后,正準備幫乘客拿東西,被客管中心執法人員查住,車輛被暫扣。陳超被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相關部門接受處罰,“他們罰我,得拿出證據。”陳超說,于是他申請了聽證會。2月11日,聽證會在客管中心舉行。幾天之后,陳超收到了正式的處罰決定書:他被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20000元。之后,陳超交了罰款。
和陳超一起接受處罰的專車司機也都交了罰款,他們都不愿像陳超一樣“再生是非”。“我總覺得有些該爭取的,還是應該爭取一下。”陳超說,他作為一名普通市民,只想通過這樣的方式,從某種程度上推動執法部門更規范地執法。
據了解,目前起訴狀已送至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于這一行政訴訟,法院是否予以立案,有關部門還在進一步研究中。“法院方面通知我周五去辦理相關手續。”陳超說,或許到時就能知道案件是否得以立案。交通部門表示,目前他們還未接到法院的相關通知,他們歡迎社會各界對于執法人員行為的監督。
律師分析 按現行的法律和政策 專車司機敗訴可能性較大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新亮分析,陳超應該是按照行政訴訟程序,要求有關部門撤銷對其的行政處罰。雖然目前對于專車的管理沒有專門的法律規章,但“對于非法運營車輛的界定還是比較明確的,非運營車輛如果免費搭載乘客,這沒問題,但如果為此收取了一定費用,這本身就涉嫌違法。”王新亮說。如果被起訴部門具備行政處罰權,則按照現行的法律和政策,陳超敗訴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有業內人士認為,無論訴訟是否被受理、受理后的判決結果如何,這對濟南甚至全國在專車管理、規范和處罰方式上都是一種觸動。目前對于如何真正規范專車的運營行為并沒有具體的規章可遵循,而乘車人的權益需要更好地維護有關部門應盡快拿出辦法。(記者尹爽)對話司機
“認罰”是因為需要車
起訴是希望執法規范
“我需要說明一點,我并不是因為自己是專車司機才要做這件事,而是因為我對濟南市客管中心作出的處罰不滿。”17日晚,記者輾轉聯系到陳超時,他表示:“我總覺得有些該爭取的,還是應該爭取一下”。
對于記者提出的“既然不認同有關部門的處罰為什么要認罰”的問題,陳超坦言,“認罰”是因為需要用車,提起訴訟是因為不認同處罰結果。當時臨近年關,無論是工作和生活他都需要用車;另一方面,專車方面答應替他交罰款,只需他每月保持接100單以上就可以,“這也是我現在還在零星接單的原因”。
“我并不想站在專車一邊,或者是對立面,我只是覺得好的事物應該給予的是合理規范。”陳超說,他成為專車司機,也是因為他曾嘗試打專車,并感受到了便捷和舒適。在他看來,他們只是在出租車無法提供服務的方面給予補充,“或許因為此前專車大量的返券,會對他們造成一定的沖擊,但這應該只是一時的,總會回歸理性。”
對于是否能立案、如立案是否會勝訴,陳超表現得很平靜,“這些我并沒考慮太多,如果能夠某種程度上推動他們更規范地執法,我覺得就夠了。” (記者尹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