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3月19日訊前幾天,一名女子來到德州臨邑縣公安局,她自稱丈夫被被人強行帶走并拘禁了30多個小時,民警很快在臨邑縣一家酒店里發現了她的丈夫,不過當民警對他進行解救的時候竟然遭到了激烈反抗。
這位戴眼鏡的中年男子就是報警女子的丈夫張某,他被以王某為首的幾個男子控制長達30多個小時,并多次受到毆打和辱罵,原因就是他們之間的債務糾紛。
嫌疑人王某說,“我自己的錢全部搭進去啦,而且我那房子都賣了,因為錢的問題我老婆也跟我離婚了,我已經身無分文,我什么都沒有啦。”
王某說,他和張某都是淄博當地的企業老板,2012年,張某因企業運轉向他借了上千萬資金;在他的但保下,張某還向一位朋友借了近兩千萬,而且答應給2分的利息,但是三年時間過去了,張某不僅沒有向他和朋友還錢而且還躲藏起來;那位朋友不得不向他討債。
嫌疑人王某說,“當時這個朋友找了一幫要賬的,光給我堵廠子門口,我認為他們挺會要賬,我說錢我會給你們,但是我說能幫我個忙不,幫我要賬,他們都是專業的,他們答應了,他們給我介紹了個姓苗的。”
王某向苗某承諾,只要能把錢要來,甭管多少都對半分;但是結果卻并沒有那么理想,被逼無奈的他干脆把張某強行帶到了臨邑縣縣城、臨南鎮、臨盤鎮等多個地方,在朋友的幫助下把張某控制了起來。最終,民警將張某成功解救,并對王某為首的四名男子進實施了逮捕。
嫌疑人 王某說,“他是一步一步借,并不是一把借這些錢,就把我給套進去了哎,現在想想真后悔呀,本來咱是受害者,現在就是他成受害者了,就是對這法不懂,不懂法。”
臨邑縣公安局刑警隊副大隊長徐太輝說,“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構成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參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具有毆打辱罵情節的會加重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