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萬買奔馳沒開幾天頻出故障(視頻截圖)
從去年10月份到現在多次到4S店維修和檢查車輛(視頻截圖)
4S店稱不符合換車條件(視頻截圖)
齊魯網4月7日訊近日,青島市民王先生花了30多萬元購買了一輛奔馳車,本想著開出去氣派氣派,可是沒想到這輛奔馳車讓王先生傷透了腦筋。
青島市民王孝靈告訴《生活幫》記者,他花了三十六萬八千元,在位于青島哈爾濱路的奔馳4S店購買了這輛奔馳GLK260,可是提車后20天,他就發現這車有點不太對勁。“現在這輛奔馳車幾乎是開不了了,換擋沖擊特別大,冷車的時候起步車往前竄。”王先生說,9月27日他接到通知去提車,提車開回來,10月17日他就發現變速箱有問題,換擋沖擊大。
發現問題后,王先生把車輛送回青島之星4S店處理,對車輛變速系統重新恢復了出廠設置。王先生說:“恢復了出廠設置后有點效果,但是2000公里之后發現又不行了,又送去修,這樣反復了6次,修了6次又發現車底有油,又去找他,告訴我前差速器漏油。”
王先生告訴《生活幫》記者,從去年10月份到現在,他多次到4S店維修和檢查車輛,但是問題卻一直沒能徹底解決,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他還特意向記者出示了4S店出具的回執單。
這老毛病修不好,新的問題還不斷出現,剛買的新車出現這樣的狀況,這讓王先生很不放心。“我這6次要了維修工單,還有好多次維修工單沒來得及要,有時候要他還不給,告訴我沒有工單。”王先生說,當時他購買奔馳時就是為了穩定性高、舒適,現在變速箱沖擊那么大,怎么能舒適了,現在前輪開始吃胎,差速器漏油,他就懷疑這是翻新車,要求換車。
4S店:不符合換車條件
為了了解情況,記者和王先生一起來到了這家青島之星奔馳4S店。
青島之星奔馳4S店售后經理呂先生說:“換車是要根據國家的相關法規進行的,不是我們說換,或者客戶說換就可以的。”
按照“汽車三包政策”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青島之星奔馳4S店售后經理呂先生:“其他的是客戶來反映什么問題,我們來給他做的檢查單,但是檢查都是正常的,沒問題。”
呂經理介紹,維修記錄以4S店網上登記的為準,王先生手中有些單據只是檢查單,不能作為車輛維修次數的憑證。“是以我們認為有問題,我們經過維修之后,認可的有問題來算維系次數,沒有經過維修,沒有經過我們判斷的,而且沒發現明顯故障的不算維修次數。”呂經理說。
王先生不能認可4S店的說法。王先生稱,4S店承諾再繼續維修,如果修不好的話,他會繼續追究問題。